关于印发《西城区支持低效楼宇改造提升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
信息来源:68房地产资质网 发布时间:2021-2-1 14:54:43 |
本文出自:北京市西城区建委
![]()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发改〔2020〕76 号 签发人:王志忠
关于印发《西城区支持低效楼宇改造提升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经第 126 次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西城区支持低效楼宇改造提升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西城区支持低效楼宇改造提升的若干措施(试行)》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5 月11 日印发
西城区支持低效楼宇改造提升的若干措施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推动低效楼宇空间高品质利用,进一步集聚高精尖产业资源,服务保障首都核心功 能,形成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新支撑、新亮点,结合我区楼宇资源 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对象和标准。重点支持本区内空间利用水平偏低、具备改造条件且符合规划定位方向的商业和商务办公楼宇改造提升,实现集约化、高端化发展。
1.低效楼宇主要指整栋空置或正在使用但区域综合贡献低于西城区平均水平或低于周边平均水平、入驻率偏低(实际出租面积/楼宇建筑总面积≤70%)的商业办公楼宇,或现状功能定位、经营业态及建筑风貌不符合城市发展功能需求的存量商务楼宇和办公楼宇。
2.改造提升主要是指通过内部空间、外立面、暖通空调机组、 建筑节能、智能化、电梯、消防、安防、餐饮、停车、周边环境等改造升级,改善楼宇办公和经营环境,且改造利用方向须符合区域功能和产业定位。
3.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承担楼宇改造、空间招商、物业服务且在西城区注册纳税的实际运营主体。对不同支持事项分属不同主体的楼宇,可分别申请相应的支持,同一事项只能由一个主体申报。
4.申报楼宇须具有明确的产权归属和符合要求的改造审批 手续,出租物业须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章加大楼宇改造支持力度
第三条 支持楼宇改造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低效楼宇空间改造和公共设施升级,对经审核认定的改造提升项目,综合考虑改造提升的规模、效果、品质,最高按实际投资额的 30%且每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 1500 元,给予运营主体改造资金支持,补贴金额不超过 600 万元。同一运营主体同类项目三年内只能申报一次。按照市级空间改造支持资金 1:1 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资金,区级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同一项目不再享受上述区级改造升级政策。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核心区范围内及其他经认 定的、超过 3000 平方米(含)的改造提升项目,按照《关于支持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西城区域)建设的若干 措施》执行。
第四条 支持楼宇节能改造。支持低效楼宇加大节能降耗改
造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按照《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 降耗管理办法》,按不同项目的适用补助范围,给予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支持。
第五条提高楼宇运营品质。支持低效楼宇改造后专业化运
营,对新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 项目”称号的改造楼宇,按照《西城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提升发
展的若干措施》分别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 50 万元、30 万元支持。
第三章促进楼宇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 支持楼宇高质量发展。低效楼宇投入运营起,以每年核定的楼宇区域综合贡献增量为基数给予运营主体连续三年高质量发展奖励,楼宇区域综合贡献增量及奖励金额确定方法如下:
当年区域综合贡献增量=当年区域综合贡献-实施改造前一年区域综合贡献;当年区域综合贡献奖励=当年区域综合贡献增量×50%。
第七条支持楼宇特色发展。支持改造楼宇加快形成集聚发
展效应,对改造完成后三年内,在西城区注册纳税且符合我区高精尖产业方向的领域入驻企业使用面积超过 70%及以上,且对区域综合贡献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的楼宇,按照年度区域综合贡献增量的 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三年后,按照《西城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提升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特色化楼宇支持标准执行。
第八条 支持楼宇集约发展。经审核认定,对由楼宇运营主
体自主新引进,并在西城区注册纳税的总部或其投资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独立法人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租房合同并在进驻经营时间满一年以后,按每引进一家企业给予楼宇运营主体 100 万元奖励。
第九条 加强楼宇资源整合。支持原来分散产权的低效楼宇
通过转让收购集中为单一产权主体,经审核认定,给予收购主体
一次性补助。对收购后楼宇用于出租给符合我区产业支持方向且在本区注册纳税企业的,按实际收购金额的10%给予收购方补助, 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第十条提高楼宇利用效率。对改造楼宇新引进符合条件的
高精尖企业和特色服务主体,可按我区以下产业服务政策享受各购租房补贴,补贴经费直接拨付至用房企业:
对新购置自用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本区新涵养重点企业, 按照《西城区发展“高精尖”产业服务重点企业的若干措施》给予最高3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补助或连续三年最高3000 万元的租房补贴。
对新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新设立或者新迁入本区的 重点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关于支持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西城区域)建设的若干措施》给予三年内最高 5000 万元的购租房补贴。
对新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新设立或新迁入本区的金融机构,按照《北京市西城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给予每平方米 1500 元的购房补贴或连续三年当年租金 50%的租房补贴。
第十一条 每年给予运营主体及入驻企业各项奖励总额原则
上不超过该项目当年区域综合贡献。
从西城区其他区域迁移至改造提升楼宇的,不纳入第六条所称区域综合贡献增量统计。
第四章 加强楼宇改造统筹服务
第十二条 加强楼宇招商服务。加强低效楼宇改造招商工作
统筹,集成区内各类联盟、品牌楼宇、龙头企业资源优势,联合 开展项目招商对接,引导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集中入驻改造类商 业和商务办公楼宇。
第十三条 加强改造审批服务。落实政务服务改革相关工作
要求,优化审批服务,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楼宇改 造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第十四条 加强楼宇信息化服务。统筹区内各类信息平台资
源,集成市场监管、物业管理等各领域数据,搭建实时联动的楼宇供需数据平台,为楼宇改造招商提供全面的信息化支持保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政策支持资金采取后补贴的方式。低效楼宇改造提升项目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区发展改革委备案,核定内容 包括场地证明、改造内容、改造投资、相关审批手续等。
第十六条 本政策如与本区正在实施的其他政策有交叉,申报主体选择适用其中之一,不重复享受。
第十七条 本政策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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