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建设领域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措施 |
信息来源:68房地产资质网 发布时间:2020-2-15 14:26:54 |
![]()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指挥部
城市和交通运输管理组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现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措施》印发你委,请抓好落实。
一、严格落实全市建筑工地防疫主体责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组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抓好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要根据建筑工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防控细则、标准规范,全方位、全覆盖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要加强宣传指导、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建筑工地要建立疫情防控体系,按照防疫要求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具体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各相关单位防疫逐级岗位责任、工地现场防疫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工地现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使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二、严格开复工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在组织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组织做好重要民生工程、重要物资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的开复工准备工作,科学调度,统筹安排。在疫情条件允许情况下,支持项目有序开工。
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切实组织开展好开复工前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疫情防控等准备工作,一旦疫情条件允许,确保能够立即开复工。开复工前,必须事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复工。开复工工地疫情防控要做到:
一是成立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二是储备足量的口罩、消毒药水、红外线测温枪、防疫药品等防疫物资。
三是配备足够的防疫人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
四是设置足够数量的隔离观察设施,并满足必备条件。
五是排查务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三、全面从严加强建筑工地现场防疫管理
严格落实工地重大危险源等安全管控、应急值守,各建筑业企业、建筑工地要落实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在位、联络到位、信息畅通。
(一)加强建筑工地封闭管理
严格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对工地用工情况要建档成册,做好从业人员的情况排摸,明确人员流向、来源。
对进出场人员实行严格管理。工地出入口必须由专人对进出人员进行测体温、登记,核对进出人员情况,人员进出去向、外出事项(事由)、所去场所、接触人员等都要登记在册,最大限度减少工地现场人员外出流动。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立即采取送医、隔离等防控措施。
对进出入工地的车辆、工具一律登记进出去向,进行冲洗、消毒。
(二)加强建筑工地现场防疫管理
对施工人员集中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定时消毒、清洁、通风换气等措施;职工饮水、勤洗手、勤洗澡等个人卫生条件要保障,合理安排好工地生活,人员内部不要聚集,坚决防止聚集性传染。工地内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要经常进行体温监测,监测情况应留存记录。
要强化工地生活垃圾、医用垃圾、化学品垃圾、建筑垃圾的严格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进行专业化回收处置。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出入口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三)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
工地食堂、厨房要清洁、经常消毒、生熟分开;灶具、刀具生熟分用;工程项目部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食材要检测、饭菜要留样检测,切实加强工地食品卫生、电器、电力、燃气等安全管理。
(四)加强人员上岗前教育和管理
要进行岗前排查。对建筑工地务工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排查方案,落实排查措施,严防病毒侵入。
要进行岗前教育,各工地开复工前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防疫教育,防疫教育交底内容参照我市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通知文件执行,并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人员上岗前,防疫、安全技术应进行交底。
四、第一时间报送建筑工地疫情
建筑工地发现有发热(体温超过37.3℃)、乏力、干咳等症状疑似病例,应及时隔离、送医,并做好该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人员排查工作,工地一律暂停施工。密切接触者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实行隔离留观,确保 “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要实行出差报批制度,减少人员流动。
五、加强建筑工地防疫监督检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组织对建筑工地的全面检查,督促各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监督检查要采取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未建立防疫制度、未落实人员防疫管理等措施的,以及有瞒报、漏报、迟报行为的建筑工地,严格执法。严格落实每日防疫情况报告制度,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市防控指挥部城市和交通运输管理组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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