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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资质办理方法

信息来源:68房地产资质网 发布时间:2019-10-8 0:38:04 浏览次数:5575
天津市房地产资质办理方法
20199月开始,天津市住建委对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方法做出了重大调整,主要涉及办理流程和受理部门,并将此项调整称为:“2.0版全新操作规程” 。本文主要结合我公司实际办理过程和经验,详细介绍天津市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资质最新办理方法。
                         
一、现场咨询
根据天津市住建委最新规定,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资质相关业务,改由企业所在地各区住建委受理。所以每个区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对资质申报的各项要求绝对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除非申请人是非常专业的,否则企业非常有必要在办理之前,实地到所在地主管部门详细了解:职称人员专业、数量、等级、相关文书格式、企业相关材料标准等问题。
二、确定人员
这里的人员是指企业必须具备符合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持有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次是符合申报事项的专业要求;然后是符合专业人员的数量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是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核心条件之一,就跟建筑物的基础一样,后期所有的材料都是根据这些人员来展开的,假如想要改动是非常麻烦的。
三、资料编辑
房地产开发资质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材料,公司材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实办公地址、法人身份证明、职称人员劳务合同、职称证书、身份证等;项目材料:项目材料根据办理的事项不同,要求也不一样。包括五证及执行情况报告等材料。
四、网上提交
登录天津市政务服务网,选择房地产开发资质申报业务,按系统要求上传各项材料;填报相关项目和人员数据。完成填报后确定企业所在区域和上报的主管部门,生成房地产开发资质申报表。
五、现场受理
申请企业到所在地区房地产开发资质主管部门现场提交所有相关纸质材料,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以成功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对于不能现场补齐和更正所有材料的,会要求申请企业整改并补齐所有材料为止。
六、审核决定
成功受理材料后,主管部门会对企业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全方位的详细的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核验无误后,会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于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除了咨询房地产开发资质主管部门外,也可以参照以下几部行政法规。1、国务院令第248号,2011年修订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3、津建房第214号,2017年颁发《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对房地产资质等级标准,办理条件、人员专业和数量要求等等都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当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委托第三方专业的中介机构也是一个不错的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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