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9〕181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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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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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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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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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代码(职权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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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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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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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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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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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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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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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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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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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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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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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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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3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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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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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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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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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37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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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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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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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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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3700C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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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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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建设单位未向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提供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或者使用说明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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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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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3700C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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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7日内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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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未向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提供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或者使用说明书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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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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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3700C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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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超过7日仍未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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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未向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提供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或者使用说明书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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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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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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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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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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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预售商品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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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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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4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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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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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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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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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45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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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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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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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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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4500A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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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较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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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0.3%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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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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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4500A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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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一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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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0.3%以上0.7%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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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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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4500A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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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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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0.7%以上1%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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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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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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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3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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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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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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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37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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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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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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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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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375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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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C1637500B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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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较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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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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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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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37500B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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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一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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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并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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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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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37500B030
|
违法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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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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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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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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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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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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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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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4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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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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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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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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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49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0
|
C1664900B010
|
主动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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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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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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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4900B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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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或行政机关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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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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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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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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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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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F1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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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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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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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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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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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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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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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F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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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约定的保修期限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的存续期或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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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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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整改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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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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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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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F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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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及时告知买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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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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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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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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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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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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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F101014
|
非住宅类项目以住宅名义对外进行广告宣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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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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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整改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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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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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F102001
|
未在商品房预售广告中载明商品房预售证明文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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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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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整改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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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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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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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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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F102002
|
未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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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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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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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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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销售管理
|
C1622100
|
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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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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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22100-1
|
发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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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
|
0
|
C16221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1
|
C1622100B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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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较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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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下但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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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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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22100B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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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一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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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但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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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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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22100B030
|
违法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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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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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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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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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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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预售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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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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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22200-1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
|
0
|
C16222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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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22200B000
|
存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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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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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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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销售管理
|
FKF105001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未在广告中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位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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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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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整改
|
2
|
14
|
销售管理
|
C1617300
|
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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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
C1617300-1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
|
0
|
C16173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1
|
C1617300B010
|
违法情节较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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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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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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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17300B020
|
违法情节一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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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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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C1617300B030
|
违法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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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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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5
|
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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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F105003
|
预售商品住宅之前未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分摊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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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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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整改
|
1
|
限制网上签约
|
2
|
16
|
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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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F105004
|
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没有告知预购人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标准、布局结构及其附属设施等与样板间是否一致,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与样板间不一致的
|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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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整改
|
2
|
17
|
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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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F105005
|
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交付的商品房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未按规定结付房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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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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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整改
|
1
|
限制网上签约
|
2
|
18
|
销售管理
|
FKF106001
|
在房屋销售前,未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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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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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整改
|
1
|
限制网上签约
|
2
|
19
|
销售管理
|
FKF107001
|
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的
|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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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整改
|
1
|
20
|
销售管理
|
FKF107002
|
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位置(具体到楼栋、房号)的
|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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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整改
|
1
|
21
|
销售管理
|
FKF107003
|
销售房屋前未在销售场所公示临时管理规约的
|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22
|
销售管理
|
FKF108001
|
未在销售场所公示物业服务费用测算结果或未写入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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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506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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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整改
|
1
|
23
|
销售管理
|
FKF109001
|
1、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商品房面积预测;2、在房产面积测算中未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3、在房产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4、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5、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6、在房屋竣工前对房屋进行实测;7、房产测绘成果未按规定备案;8、其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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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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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整改
|
1
|
限制网上签约
|
2
|
24
|
销售管理
|
FKF109002
|
未经规划部门或相关部门批准,修改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面积的
|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第三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限制网上签约
|
2
|
25
|
销售管理
|
FKF109003
|
预售商品住宅未按套内面积计价的
|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第三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限制网上签约
|
2
|
26
|
销售管理
|
FKF109004
|
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不实行网上认购、网上签约(以内部认购、选号、协议等方式私下进行签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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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第三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2
|
限制网上签约
|
3
|
27
|
销售管理
|
FKF109005
|
未按预售许可内容预售商品房的
|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第三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2
|
限制网上签约
|
3
|
28
|
销售管理
|
FKF109006
|
未通知抵押权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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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整改
|
1
|
限制网上签约
|
2
|
29
|
销售管理
|
FKF109007
|
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隐瞒商品房已经抵押事实的
|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第三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2
|
限制网上签约
|
3
|
30
|
销售管理
|
FKF109008
|
虚拟买卖合同、囤积房源的
|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第三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2
|
限制网上签约
|
3
|
31
|
销售管理
|
FKF109009
|
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的
|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第三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2
|
限制网上签约
|
4
|
32
|
销售管理
|
FKF109010
|
未接受认购人委托的情况下擅自设定密码的
|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第三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限制网上签约
|
2
|
33
|
销售管理
|
FKF109011
|
未向相关部门如实申报房地产转让成交价格(低价逃税或高价骗贷)的
|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第三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限制网上签约
|
2
|
34
|
销售管理
|
FKF109012
|
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或合同约定时间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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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第三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限制网上签约
|
2
|
35
|
销售管理
|
FKF109013
|
委托房屋销售代理机构在其委托范围内发生违规行为的
|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第三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限制网上签约
|
2
|
36
|
销售管理
|
FKF109014
|
双方签定认购书或买卖合同后,收回全部合同文本,未交买受人持有一份合同原件的
|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第三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限制网上签约
|
2
|
37
|
销售管理
|
FKF109015
|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约定条款不合理,减轻或免除开发企业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
|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第三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2
|
限制网上签约
|
3
|
38
|
销售管理
|
FKF109016
|
应按合同约定退房,但不按合同约定退还房价款的
|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第三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2
|
限制网上签约
|
3
|
39
|
销售管理
|
FKF109017
|
买卖合同中未约定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但交付商品房时,强制代收代缴税费作为领取商品房钥匙条件的
|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第三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限制网上签约
|
2
|
40
|
销售管理
|
FKF109018
|
交付的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
|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第三条
|
责令限期整改,对其项目的预售许可、抵押登记和网上签约手续进行不低于1个月的限制
|
5
|
41
|
销售管理
|
FKF109019
|
交付的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第三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限制网上签约
|
2
|
42
|
销售管理
|
FKF109020
|
未按规定实行分户验收即向购房者交付房屋的
|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第三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限制网上签约
|
2
|
43
|
销售管理
|
FKF109021
|
交付的商品住宅经检测不符合我市节能规范的
|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第三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限制网上签约
|
2
|
44
|
销售管理
|
FKF109022
|
销售商品房前,未与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
|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第三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限制网上签约
|
2
|
45
|
销售管理
|
FKF109023
|
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中未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的
|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第三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限制网上签约
|
2
|
46
|
销售管理
|
FKF109024
|
与买受人签定的买卖合同约定内容与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不一致的
|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第三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限制网上签约
|
2
|
47
|
销售管理
|
FKF109025
|
不交纳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的
|
《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第三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限制网上签约
|
2
|
48
|
销售管理
|
FKF110001
|
未按时开盘,无理拒绝消费者购房要求的
|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06〕455号)第二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限制网上签约
|
2
|
公开曝光,限制市场准入资格
|
3
|
49
|
销售管理
|
FKF110002
|
不进行网上认购、虚报销售进度,向消费者公布与建设网公示楼盘状态不符的销售情况的
|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06〕455号)第二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限制网上签约
|
2
|
公开曝光,限制市场准入资格
|
3
|
50
|
销售管理
|
FKF110003
|
采取连续订立撤销认购书或签订虚假合同等扰乱商品房交易秩序,违反交易管理规定的
|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06〕455号)第二条
|
限制网上签约
|
2
|
公开曝光,限制市场准入资格
|
3
|
51
|
销售管理
|
FKF111001
|
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京建开〔2007〕1228号)第五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限制网上签约
|
2
|
52
|
销售管理
|
FKF112001
|
销售机构或销售人员情况发生变更,未及时到北京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的
|
《关于规范售楼场所信息公示和加强销售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9〕533号)第二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53
|
销售管理
|
FKF112002
|
售楼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证件及材料不齐全的
|
《关于规范售楼场所信息公示和加强销售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9〕533号)第一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2
|
54
|
销售管理
|
FKF112003
|
销售人员未按规定佩戴胸牌或将胸牌转借他人的
|
《关于规范售楼场所信息公示和加强销售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9〕533号)第二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2
|
55
|
销售管理
|
FKF112004
|
销售机构及销售人员进行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虚假宣传的
|
《关于规范售楼场所信息公示和加强销售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9〕533号)第二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2
|
56
|
销售管理
|
FKF113001
|
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的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第三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3
|
57
|
销售管理
|
FKF113002
|
未公开开发建设单位资质证书的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第五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58
|
销售管理
|
FKF113003
|
认购后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的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第十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2
|
59
|
销售管理
|
FKF114001
|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未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组织销售
|
《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0〕632号)第三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限制网上签约
|
2
|
60
|
销售管理
|
FKF114002
|
未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预售方案
|
《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0〕632号)第三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61
|
销售管理
|
FKF114003
|
商品房预售方案发生变更,未在售楼场所公示变更内容一个月,并告知已购房人的
|
《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0〕632号)第四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62
|
销售管理
|
FKF115001
|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采取其他方式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支取预售资金的
|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京建发[2013]11号)第二十八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2
|
限制网上签约
|
3
|
63
|
销售管理
|
FKF115002
|
项目出入账存在问题的
|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京建发〔2013〕11号)第二十五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2
|
限制网上签约
|
3
|
64
|
销售管理
|
FKF115004
|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收存、支取预售资金的;
(二)以收取其他款项为由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
(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使用预售资金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向购房人贷款银行提供专用账户作为贷款到账账户的;
(五)其他违反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行为。
|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京建发〔2013〕11号)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三、四、五)项
|
责令限期整改
|
2
|
限制网上签约
|
3
|
65
|
销售管理
|
FKF116001
|
在取得酒店类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后,未经批准擅自分割转让的
|
《关于加强酒店类项目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265号)第一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2
|
限制网上签约
|
3
|
66
|
销售管理
|
FKF116002
|
未向购房人明示酒店项目房屋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或未明确告知购房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经营使用,并未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予以约定的
|
《关于加强酒店类项目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265号)第三条第二款
|
责令限期整改
|
2
|
限制网上签约
|
3
|
67
|
销售管理
|
FKF116003
|
在取得酒店类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后,未严格按照酒店类规划用途组织设计、开发建设的
|
《关于加强酒店类项目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265号)第一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2
|
限制网上签约
|
3
|
68
|
销售管理
|
FKF117001
|
在销售商业、办公类项目前,未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并未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明确约定的
|
《关于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1〕192号)
|
责令限期整改
|
2
|
限制网上签约
|
3
|
69
|
销售管理
|
FKF118001
|
在预(销)售商品房时未公示建设方案,或未将建设方案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工程交付标准作为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写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
|
《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99号)第十八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2
|
70
|
销售管理
|
FKF119001
|
未在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未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的
|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放假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13号)第八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3
|
71
|
销售管理
|
FKF120001
|
未按规定收取和留存限购政策要求的相关材料的,或未对购房人所提供的购房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的
|
《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第四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核验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2〕13号)第四条
|
暂停网上签约,责令限期整改
|
3
|
72
|
建设管理
|
FKF201001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未在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73
|
建设管理
|
C1665300
|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将一个单位工程发包给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或者将预拌混凝土直接发包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二条
|
C1665300-1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
|
0
|
C16653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0
|
C1665300A010
|
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对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罚款;
对肢解发包、对一个单位工程发包给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或者将预拌混凝土直接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合同价款0.5%以上0.75%以下罚款
|
1
|
C1665300A020
|
发生一般或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
对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责令改正,处70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罚款;
对肢解发包、对一个单位工程发包给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或者将预拌混凝土直接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合同价款0.75%以上0.9%以下罚款
|
2
|
C1665300A030
|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
对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责令改正,处9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对肢解发包、对一个单位工程发包给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或者将预拌混凝土直接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合同价款0.9%以上1%以下罚款
|
3
|
74
|
建设管理
|
C1614100
|
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七)项
|
C1614100-1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
|
0
|
C16141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0
|
C1614100B010
|
不涉及结构安全的、未造成事故的
|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2
|
C1614100B020
|
涉及结构安全、未造成事故的
|
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
3
|
C1614100B030
|
造成事故的
|
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5
|
75
|
建设管理
|
C1659300
|
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许可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八)项
|
C1659300-1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
|
0
|
C16593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1
|
C1659300B010
|
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未报送备案的
|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1
|
C1659300B020
|
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未报送备案的
|
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
2
|
C1659300B030
|
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超过12个月仍未报送备案的
|
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3
|
76
|
建设管理
|
C1602100
|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
C1602100-1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限期改正
|
0
|
C16021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0
|
C1602100A010
|
违法情节较轻的
|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七点五以下的罚款
|
1
|
C1602100A020
|
违法情节一般的
|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点五以上千分之九以下的罚款
|
2
|
C1602100A030
|
违法情节严重的
|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九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3
|
77
|
建设管理
|
C1663600
|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
C1663600-1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
|
0
|
C16636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0
|
C1663600B010
|
违法情节较轻的
|
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
1
|
C1663600B020
|
违法情节一般的
|
处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2
|
C1663600B030
|
违法情节严重的
|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3
|
78
|
建设管理
|
C1601300
|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
C1601300-1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
|
0
|
C16013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0
|
C1601300B010
|
违法情节较轻的
|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七点五以下的罚款
|
1
|
C1601300B020
|
违法情节一般的
|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点五以上千分之九以下的罚款
|
2
|
C1601300B030
|
违法情节严重的
|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九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3
|
79
|
建设管理
|
C1662700
|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九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三条
|
C1662700-1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
|
0
|
C16627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0
|
C1662700A010
|
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七点五以下的罚款
|
1
|
C1662700A020
|
发生一般或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点五以上千分之九以下的罚款
|
2
|
C1662700A030
|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九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3
|
80
|
建设管理
|
C1662400
|
建设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项
|
C1662400-1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
|
0
|
C16624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0
|
C1662400B010
|
违法情节较轻的
|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1
|
C1662400B020
|
违法情节一般的
|
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
3
|
C1662400B030
|
违法情节严重的
|
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5
|
81
|
建设管理
|
C1625100
|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
C1625100-1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
|
0
|
C16251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0
|
C1625100C010
|
违法情节较轻的
|
处3000元以下罚款
|
1
|
C1625100C020
|
违法情节一般的
|
处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
2
|
C1625100C030
|
违法情节严重的
|
处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3
|
82
|
建设管理
|
C1665200
|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未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第十九条
|
C1665200-1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
|
0
|
C16652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1
|
C1665200A010
|
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
|
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1.5%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2万元以下罚款
|
2
|
C1665200A020
|
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或经责令停止施工拒不停工的
|
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5%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3
|
83
|
建设管理
|
C1610900
|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
C1610900-1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限期改正
|
0
|
C16109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1
|
C1610900C000
|
存在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行为
|
警告
|
2
|
84
|
建设管理
|
FKF203002
|
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限期改正
|
1
|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
3
|
85
|
建设管理
|
C1611100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
C1611100-1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限期改正
|
0
|
C16111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1
|
C1611100B010
|
违法情节较轻的
|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2
|
C1611100B020
|
违法情节一般的
|
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
3
|
C1611100B030
|
违法情节严重的
|
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5
|
86
|
建设管理
|
C1611000
|
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
C1611000-1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限期改正
|
0
|
C16110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1
|
C1611000A010
|
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
2
|
C1611000A020
|
发生一般或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
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
5
|
C1611000A030
|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
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8
|
87
|
建设管理
|
C1663300
|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
C1663300-1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
|
0
|
C16633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1
|
C1663300B010
|
违法情节较轻的
|
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的罚款
|
2
|
C1663300B020
|
违法情节一般的
|
处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上3.5%以下的罚款
|
3
|
C1663300B030
|
违法情节严重的
|
处工程合同价款3.5%以上4%以下的罚款
|
5
|
88
|
建设管理
|
C1664400
|
建设单位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
|
C1664400-1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
|
0
|
C16644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1
|
C1664400B010
|
违法情节较轻的
|
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的罚款
|
2
|
C1664400B020
|
违法情节一般的
|
处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上3.5%以下的罚款
|
3
|
C1664400B030
|
违法情节严重的
|
处工程合同价款3.5%以上4%以下的罚款
|
5
|
89
|
建设管理
|
C1634600
|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
C1634600-1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限期改正
|
0
|
C16346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1
|
C1634600A010
|
违法情节较轻的
|
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
2
|
C1634600A020
|
违法情节一般的
|
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
3
|
C1634600A030
|
违法情节严重的
|
予以警告,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
4
|
90
|
建设管理
|
C1634500
|
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
C1634500-1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限期改正
|
0
|
C16345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1
|
C1634500B010
|
违法情节较轻的
|
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
2
|
C1634500B020
|
违法情节一般的
|
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施工
|
3
|
C1634500B030
|
违法情节严重的
|
警告,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施工
|
4
|
91
|
建设管理
|
FKF206001
|
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未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检测的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第3.0.3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5
|
92
|
建设管理
|
FKF207002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
责令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
|
1
|
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2
|
93
|
建设管理
|
C1615500
|
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八条
|
C1615500-1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
|
0
|
C16155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1
|
C1615500B010
|
违法情节较轻的
|
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3%以下的罚款
|
2
|
C1615500B020
|
违法情节一般的
|
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
|
3
|
C1615500B030
|
违法情节严重的
|
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4%的罚款
|
4
|
94
|
建设管理
|
FKF210001
|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未设立专职质量管理机构和直接负责主管人,或直接负责主管人未持有授权委托书的
|
《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第一条第(二)项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95
|
建设管理
|
FKF210002
|
建设单位未将工程项目所确定的合同工期,所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和所执行的质量标准,以及相应质量管理制度等内容以图板形式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或未公布监督方式的
|
《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第二条第(一)项
|
责令限期整改
|
3
|
96
|
建设管理
|
FKF210003
|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直接负责主管人不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不具备2年以上类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的
|
《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第三条第(二)项
|
责令限期整改
|
3
|
97
|
建设管理
|
FKF210004
|
建设单位未组织施工总包、分包、监理、建筑材料供应、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涉及工程质量管理的所有责任人编录成册,或未注明其各自的质量职责及其经手的工程质量内容的
|
《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第四条第(三)项
|
责令限期整改
|
3
|
98
|
建设管理
|
FKF210005
|
建设单位未建立项目法定代表人质量责任制度、项目直接主管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责任追究制度、施工招标管理制度、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施工工期管理制度、工程建筑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文件归档管理制度、项目质量管理公示制度、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制度、项目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等质量管理制度的
|
《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第二条第(二)项
|
责令限期整改
|
每缺少一项记0.5
|
99
|
建设管理
|
FKF212001
|
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的
|
《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京建发〔2011〕130号)第十三条第二项
|
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
2
|
100
|
建设管理
|
FKF212002
|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的
|
《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京建发〔2011〕130号)第十三条第二项
|
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
2
|
101
|
建设管理
|
FKF213003
|
建设单位在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前,未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结构实体进行第三方检测的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2〕199号)第十二条
|
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
3
|
102
|
建设管理
|
FKF2144001
|
2011年7月1日以后竣工交付的公共建筑、住宅等房屋建筑,建设单位未编制《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附件,提供给买受人的
|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11〕268号)第一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103
|
建设管理
|
FKF214002
|
预售房屋建筑竣工交付使用时,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提供《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单行本的
|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11〕268号)第二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104
|
建设管理
|
FKF214003
|
建设单位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未将《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移交给承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的
|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11〕268号)第四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105
|
建设管理
|
FKF214004
|
建设单位使用北京市在建设工程中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的
|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
|
1
|
逾期未整改
|
责令改正
|
2
|
106
|
物业管理
|
FKF301001
|
销售物业之前,未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或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侵害物业买受人合法权益的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限制网上签约
|
2
|
107
|
物业管理
|
C1608200
|
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C1608200-1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
|
0
|
C16082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0
|
C1608200B010
|
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
|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1
|
C1608200B020
|
责令改正后积极配合整改的
|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2
|
C1608200B030
|
责令改正后拒不配合整改或引起群访群诉的
|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3
|
108
|
物业管理
|
C1608300
|
不按时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有关资料的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C1608300-1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限期改正
|
0
|
C16083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0
|
C1608300B010
|
逾期7日内移交资料的
|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1
|
C1608300B020
|
逾期7日内移交资料不完整的
|
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2
|
C1608300B030
|
逾期7日拒不移交资料的
|
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3
|
109
|
物业管理
|
C1661300
|
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进行处罚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C1661300-1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
|
0
|
C16613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0
|
C1661300B010
|
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
|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1
|
C1661300B020
|
责令改正期限内未改正的
|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数额1倍以下罚款
|
2
|
C1661300B030
|
引发群访群诉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挪用数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
3
|
110
|
物业管理
|
C1620400
|
对建设单位不履行交接义务,逾期不改正的
|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C1620400-1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限期改正
|
0
|
C16204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0
|
C1620400C000
|
逾期不改正的
|
处3万元罚款
|
2
|
111
|
物业管理
|
C1607900
|
建设单位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
|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C1607900-1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限期改正
|
0
|
C16079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0
|
C1607900B010
|
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1
|
C1607900B020
|
责令改正后积极配合整改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
|
2
|
C1607900B030
|
责令改正后拒不配合整改或引起群访群诉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3
|
112
|
物业管理
|
FKF302002
|
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主体,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本市规定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等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的
|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113
|
物业管理
|
FKF302003
|
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主体,未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的
|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114
|
物业管理
|
FKF302004
|
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主体,每年第一季度未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项目收支预算,或业主提出质询时,未及时答复的
|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115
|
物业管理
|
FKF302008
|
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主体,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的
|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116
|
物业管理
|
FKF302009
|
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主体,未按照业主共同决定及时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117
|
物业管理
|
FKF302010
|
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主体,未将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的
|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118
|
物业管理
|
FKF302011
|
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主体,接受委托代收水、电、气、热等费用,未向业主出具专业经营单位发票或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的
|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责令限期整改
|
2
|
119
|
物业管理
|
FKF302012
|
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主体,以拖欠物业费用为由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的
|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责令限期整改
|
2
|
120
|
物业管理
|
C1640100
|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逾期不改正的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C1640100-1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限期改正
|
0
|
C16401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0
|
C1640100C010
|
违法情节较轻的
|
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1
|
C1640100C020
|
违法情节一般的
|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2
|
C1640100C030
|
违法情节严重的
|
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3
|
121
|
物业管理
|
C1640200
|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逾期不改正的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C1640200-1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限期改正
|
0
|
C16402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0
|
C1640200C010
|
违法情节较轻的
|
处3000元以下罚款
|
1
|
C1640200C020
|
违法情节一般的
|
处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
2
|
C1640200C030
|
违法情节严重的
|
处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3
|
122
|
物业管理
|
FKF304001
|
2010年10月1日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情况不符合规划许可及《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标准的
|
《关于完善建设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1〕197号)第二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2
|
123
|
物业管理
|
FKF305001
|
在交付房屋前,建设单位未向业主发放该套房屋的“业主一卡通”的
|
《关于<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506号)第五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124
|
物业管理
|
FKF305002
|
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主体,未按规定如实向评估监理机构提供必要资料的
|
《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京建发〔2010〕383号)第十一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125
|
安全管理
|
FKF401001
|
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主体,未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查维护、检查中发现使用安全问题未向安全责任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
《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京政发〔2010〕17号)第八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2
|
126
|
安全管理
|
FKF401002
|
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主体,对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行为未进行制止、报告的
|
《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京政发〔2010〕17号)第八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2
|
127
|
安全管理
|
FKF401003
|
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主体,未将装饰装修禁止行为明确告知当事人的
|
《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京政发〔2010〕17号)第十五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128
|
安全管理
|
FKF401004
|
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主体,未依据相关规定对房屋建筑的装修活动进行巡查和监督的
|
《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京政发〔2010〕17号)第十六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129
|
安全管理
|
FKF401005
|
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主体,未建立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信息档案并未向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的
|
《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京政发〔2010〕17号)第十七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130
|
安全管理
|
FKF401006
|
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主体,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未配备一名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员和一名设备设施管理员
|
《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京政发〔2010〕17号)第十七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131
|
安全管理
|
FKF401007
|
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主体,未按规定对房屋建筑进行日常检查
|
《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京政发〔2010〕17号)第十八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132
|
安全管理
|
FKF401008
|
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主体,未按照规定实施或者协调使用人实施特定情况检查
|
《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京政发〔2010〕17号)第十九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1
|
133
|
安全管理
|
FKF401009
|
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主体,对日常检查、特定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予以处理,消除安全隐患的
|
《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京政发〔2010〕17号)第二十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2
|
134
|
安全管理
|
FKF401010
|
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主体,对违法行为禁止无效时,未向安全责任人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
《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京政发〔2010〕17号)第二十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2
|
135
|
安全管理
|
FKF401011
|
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主体,未在安全责任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房屋建筑安全问题治理的
|
《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京政发〔2010〕17号)第二十九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3
|
136
|
安全管理
|
FKF401012
|
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主体,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未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安全问题进行治理,排除危险,或未及时通知安全责任人的
|
《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京政发〔2010〕17号)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
责令限期整改
|
3
|
137
|
安全管理
|
FKF401013
|
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主体,发生房屋倒塌时,未立即采取妥善处理措施,或未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
《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京政发〔2010〕17号)第四十一条
|
责令限期整改
|
2
|
138
|
综合管理
|
C1624500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C1624500-1
|
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
|
0
|
C16245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0
|
C1624500C010
|
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以内的
|
警告
|
1
|
C1624500C020
|
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未超过规定期限5个月的
|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的罚款
|
1
|
C1624500C030
|
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超过规定期限5个月以上或经责令改正不整改的
|
警告,并处7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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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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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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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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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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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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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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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5500-1
|
发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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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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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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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55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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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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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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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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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5500A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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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报告违法行为并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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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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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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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5500A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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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理投诉、举报或执法调查、资质核查等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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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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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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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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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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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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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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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1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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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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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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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1900T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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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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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1900B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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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较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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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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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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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1900B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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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一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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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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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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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1900B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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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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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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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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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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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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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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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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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24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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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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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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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C16243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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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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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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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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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24300A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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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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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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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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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24300A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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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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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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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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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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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F5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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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未与住宅建设同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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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99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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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其改正,并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在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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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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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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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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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F5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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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建设方案确定的竣工验收计划,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住宅小区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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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99号)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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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其改正,并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在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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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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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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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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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F50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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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建设方案完成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前,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企业就办理入住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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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99号)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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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其改正,并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在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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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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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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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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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F5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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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3个工作日内对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平台上发生的有关投诉进行网上回复,或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回复和整改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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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京建交〔200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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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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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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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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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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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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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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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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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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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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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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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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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10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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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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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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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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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1000C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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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规定期限5个工作日内报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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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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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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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61000C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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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规定期限5个工作日仍未报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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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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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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