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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建设规模与经营范围

信息来源:68房地产资质网 发布时间:2019-9-12 13:28:24

   

房地产开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有效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和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开发市场有序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开发经营范围。各个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能越级承揽工程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不同,所能承接的工程项目大小也不相同,衡量工程项目的大小通常都是以开发建设的房屋面积来划分的。本文以北京、天津、河北为例介绍房地产资质各个等级的开发建设面积与经营范围。
                  
 

一、北京
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是房地产资质中等级最高的,所以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而且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及二级以下的各个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二、河北
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承担开发项目的规模不予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次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二十五万平方米;
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次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十五万平方米;
四级和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次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十万平方米。
 
               
三、天津
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开发规模不受限制;原则上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开发活动。
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开发建设;
三级、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开发建设。
四、处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需出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一般都需要到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进行详细的咨询,以当地的实际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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