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的部分内容 |
信息来源:68房地产资质网 发布时间:2018-7-2 22:55:32 |
索 引 号:000013338/2015-00061 主题信息:房地产市场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2015年05月04日 文件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有 效 期:2015年05月04日生效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主 题 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审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2015年5月4日
根据《公司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以下规章进行修改: 一、删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删除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删除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删除第四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删除第六条第三项。 删除第十条第三项中的“和验资报告”。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上部门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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