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令第54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都修改了哪些内容 |
信息来源:68房地产资质网 发布时间:2022-4-3 14:29:21 |
![]() 2022年3月2日,建设部发布第54号令,房地产行业翘首以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改决定终于落地并且开始实施。本次修改幅度之大是建设部令77号、24号、45号都无法比较的。本次修改自2021年6月31日起,到建设部2021年11月2日发布征求意见稿,到本次发布修改决定,历时9个月左右。
现根据新旧版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逐一对比,修改内容如下;
一、等级变化
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划分是此次修改中变化最大的部分,取消了原来的三级、四级、暂定级。仅保留:一级、二级,也就是说以后的房地产资质只剩下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两个等级。
二、资质有效期
因为之前暂定级资质有效期都是一年,取消暂定级资质之后,一二级资质有效期都是三年,企业再也不用每年做一次核定了。原文是: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三、工程师数量
一级资质工程师数量和专业不变,二级资质的专业工程师数量也做了修改: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不少于2人。
四、社保缴费凭证
修改之前,有很多省份或者市区县并没有特别要求申报企业提供专业工程师人员的社保缴费凭证。修改之后社保缴费凭证将会是必须提供的要件。
五、《质量保障体系》
此次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决定,首次加入了《质量保障体系》要件,要求申报资质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健全法人、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责任制度;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管控制度;工程招标管理制度、质量验收制度等等。
六、处罚依据
企业开发经营活动中由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六、其他
本次修改还包括一些名称,例如: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六条即为本次修改决定的主要内容,也是房地产开发资质申报企业最应该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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